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学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以学部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部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工作小组在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00)、电子信息类别(085401、085406)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应急处理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性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公平性
学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
学部将根据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学部执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复试比例
采取差额复试,按1:1.2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资格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本学科(类别)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对考生在系统提交的复试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复查、核实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本学科(类别)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2023年本学部招生学科(专业类别)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1、专业课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2小时,以100分计,专业笔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2、英语听说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交流的能力,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严格进行复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分别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学校(科学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安排
1、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采用五思科技公司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系统进行报名及材料提交,复试时提交审核材料原件。
系统报名及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7:00点前
系统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1日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加试时间:2023年4月2日上午
科目一:9:00-10:30,科目二:10:30-12:00。
3、专业课测试
时间:2023年4月2日下午1:30-3:30
4、面试时间(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
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9:00开始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校(科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学部将根据学校调剂工作安排,及时制定相关调剂工作办法报学校(科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力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分专业(领域)按照一志愿考生以及培养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先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当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政治成绩、业务课一成绩、业务课二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本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提出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二)监督制度
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三)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学校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复议制度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七、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八、优化考生服务
学校(科学院)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邮箱、电话、学部(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渠道,提前公布我校(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特别是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创设良好复试环境;耐心细致对待考生来电来访,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快速处置考生申诉,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全力为考生参加复试创造条件。
学部咨询电话:13001738873(工作时间开通)
学部投诉电话:18264119763(工作时间开通)
学部QQ复试咨询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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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9日